对口语交际的重新认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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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自:鹤壁日报

□李新玲

“口语交际”对我来说既是熟悉的,又是陌生的。说其熟悉是因为自己重视,还做过相关的研究,说其陌生是由于自己对这个课的认识总有雾里看花水中捞月的感觉。

前两天在学校,魏老师问我什么是“口语交际”。“是交际的能力,有说和听两方面,应该是互动的。”我当时想也没想就脱口而出,其实想想之前自己所做的一段关于“口语交际”的研究,似乎并没有这样做。总是让“口语交际”为习作当嫁衣,每次的口语交际课,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习作。为了魏老师的问题我又翻阅课程标准,重新认识“口语交际”。

从年教学大纲改为国家课程标准后,以往课程标准中所提到的“听话、说话”的内容在语文课程标准统一称之为“口语交际”。将“听话、说话”改为“口语交际”,这一更改并不是换汤不换药的单纯的更改名字,而是体现语文课程改革的与时俱进。一是“口语交际”比“听话、说话”的内涵更为丰富。因为“口语交际”旨在“培养学生倾听、表达和应对能力,使学生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”。它不仅涵盖了听和说的功能,而且凸现了“语文是重要的交际工具”的课程性质,有利于培养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口语交际能力。二是“口语交际”揭示了教学活动过程的本质特征。“听话、说话”往往侧重于学生个体的单向“独白”,而“口语交际”则强调“在各种交际活动中,学会倾听、表达与交流,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,发展合作精神”。充分体现了教学活动过程由单向的信息传递活动,转向双向或多向互动的对话活动。在教师与学生、学生与学生的双向或多向的对话活动中,使学生的听说能力、交往能力、合作能力和文明素养得到整体和谐的发展。

通过自己认真阅读课程标准里“口语交际”的目标,感觉自己一直重视的“口语交际”其实只是在心里重视,实际行动上的重视还不够。从自己所带的班级学生来看,倾听能力、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都与课程标准的目标有很大差距:首先说表达能力,已经是六年级的学生了,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意见,即使站起来表达了,声音也很小,尤其是有人听课的时候;倾听要求能耐心、认真地听他人说话并能抓住要点,能转述他人的话,但倾听能力目前是最差的,相当一部分学生总是认为课堂上的发言都是给老师听的;交流能力仅限于和熟识的人进行,在与小组成员和亲戚朋友的交流中,基本上能有礼貌高兴地参与到讨论中,但是在特定的场合作发言只有极个别学生能达标。

从学生的“口语交际”能力来看,平时在教学中“口语交际”这块儿做得还不够,没有深入地把各项能力目标分解到课堂中。现在迫切希望有人能带着自己分解目标,把“口语交际”落实到每节语文课堂中,逐步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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